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 专家:建立民间组织监督机制
为保障我国食品安全和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并于12月9日公布了意见稿全文,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界面新闻记者从相关专家处了解到,意见稿相比现行条例大有改进,但在一些具体规定上,尤其是社会共治方面,还存在疏漏。
2009年以前,我国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保障一直是依靠1995年颁布的《食品卫生法》。但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现。从2005年的“孔雀石绿”开始,苏丹红、三聚氰胺、塑化剂、瘦肉精等食品安全事件暴露了我国在食品质量检测、监管方面的漏洞,也对国民健康构成威胁。2015年百度《3.15质量大数据报告》显示,食品安全问题在9个消费者关心的热门消费问题中排在第一位,在百度中的搜索规模达3218万次。
为适应新形势发展,我国首部《食品安全法》在2009年颁布实施。2015年,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后,新《食品安全法》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与此同时,与《食品安全法》配套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工作也开始启动。在新公布的意见稿中,现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得到了细化、完善和补充。在最新公布的意见稿中,《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法条数量由原来的64条增加至200条。2015年12月9日至2016年1月8日期间,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国家食药监局解读称,意见稿在食品安全基础性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食品安全违法责任追究五方面做出了强化性规定。
南京非盈利公益机构天下公主任于方强告诉界面新闻记者,意见稿法条数目增加到了旧条例的3倍以上,说明条例的执行力和指导性都受到了立法者的重视。其真正的亮点在于意见稿对食品生产经营规定更加细致,如果最终文本在这方面和意见稿一致,将是一次立法思路的重大转折。
嘉兴市柴草人食品安全中心理事长储步云认为,意见稿在一些争议问题上做出了改进,尤其是在婴儿配方乳粉的规定、农药的使用、农产品销售管理、保健食品的规范等方面,可以看到明显进步。
于方强解释:“意见稿对生产经营过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标签、说明书和广告、特殊食品分别进行规定,这既是对2013年新的食品药品监督总局成立以来各项食品安全立法经验的一次总结,也便于实践中的具体操作。”
在具体的条例变化上,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孙效敏特别提到了意见稿对食品标签内容的完善,如要求食品标签对辐照食品和转基因食品作出标示,以及食品标签不得标注特制、监制等。
同时,孙效敏肯定了意见稿对新闻媒体监督的重视。他介绍,此前修订《食品安全法》时,国家食药总局曾建议新闻媒体在报道食品安全事件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也规定新闻媒体报道要真实、公正,可见政府部门对新闻媒体监督还存有戒心。
而意见稿突破了这方面的限制。第二十二条规定,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应当做到科学客观、公开透明、及时有效、多方参与、沟通协商。第二十四条提议建立包括新闻传播专家在内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咨询委员会,将新闻媒体意见纳入食品安全工作的参考。
孙效敏认为这些变化体现了意见稿在监管理念上的重大转变。“同样是国家食药总局起草的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确定规定国家鼓励新闻媒体参加食品安全风险交流,让新闻媒体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中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新闻媒体实施舆论监督。”
另外,意见稿在社会共治方面,将乡镇、街道办事处纳入监管体系中,也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的范畴,让中小学学生从小学习食品安全知识。孙效敏表示,这有利于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并为将来进一步发挥食品安全的市场调节作用打下基础。
但储步云告诉界面新闻记者,社会共治在意见稿中仅被提及,份量不足,从社会组织,尤其是关注民间食品安全的社会组织的角度来说,改革力度尚待加强。
于方强对此持相同态度:“因为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将会更加极大丰富,单靠法律和政府根本无法全面保障食品安全,必须依靠社会共治。”
于方强向界面新闻记者介绍,近几十年来,华人超市、日本超市、墨西哥超市等其他国家的超市陆续进驻美国市场,大大丰富了美国的商品种类,这也将是中国的发展方向。“那美国政府是怎么管的呢?它根本监管不过来。美国的立法者把更多的食品安全监管权力都分散到了每一个美国人身上。我觉得这一点需要中国立法者借鉴。”于方强说。
储步云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在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相对落后的大环境下,确定社会组织市场监督的法律地位将是未来改革的重点,“只有确立了这个法律地位,才能真正实现人人监督的这个一个环境,同时对于公众个体或者社会组织发布的不全面的食品安全信息追责也需要适当改进,这样子的监督才能有的放矢。”
对此,于方强建议,意见稿应将社会共治单独列为一章,建立起真正的社会共治机制,个人、组织都应有权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同时要鼓励和支持食品安全民间机构的发展,参考《环境保护法》,允许民间组织提起公益诉讼。
此外,为保障个人、组织顺利参与监管,于方强认为意见稿应在举报人保护方面加强力度。他提到,在2014年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中,举报人享有的权利首次得到明确,保护举报人、奖励举报有功人员、责任追究等内容被大幅修订,这些规定使我国的反腐运动上了一个新台阶。“如果《食品安全法》修订稿能拿出相当于反腐败运动一半勇气来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也必将大大推进食品安全现状。”
针对此次征求意见,于方强指出,我国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一直存在专业性太强的问题,导致公众难以参与到提意见的过程中来,如意见稿的上位法《食品安全法》征集意见最多的一次也不到1万条,仅为劳动合同法征集意见数量的1/20、刑事诉讼法的1/10、老年人权益法的1/5,甚至不及环境污染法。
“这是一部面向全国13亿人口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但是其中90%的内容都与公众无关。因为目前的这个草案是一部相对技术化的草案,只有专业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或者研究人员可以看得懂其中的管理机制。如果这部草案不能引起公众的共鸣,长远来看一定会是一部失败的法律。”于方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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